美章网 资料文库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

工业发展意见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1篇

1、对今年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开工生产的家庭工厂,每家奖励1000元;对今年新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家庭工厂(凭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每家奖励2000元(在次年年底结算兑现)。

2、对今年新添置的生产性设备,且一次性投入10万元以上的家庭工厂,按实际设备投资额(凭发票核定)的2%以内进行补助,每家最高补助1万元。

3、对今年纳税销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家庭工厂,奖励1万元。

4、对今年5月1日后新增加租用镇域内标准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的(凭租房合同和发票),一次性按每平方米5元进行补助,每家最高补助1万元。

5、鼓励发展以精工、机械、装配、创意、设计等为主,低消耗高附加值的现代家庭工业,对新注册的此类家庭工业户,将视其综合效益等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6、鼓励培育家庭工业专业村。各村应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个私工业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村干部积极参与发动农户兴办家庭工业,上灶片、平水片、平江片的村要求当年新办家庭工厂4家以上,桃红片、横溪片、王化片的村2家以上,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村,奖励村4000元(有新办营业执照,并正常开工生产)。年终,镇党委政府根据实绩评选家庭工业发展先进村4个,每村奖励1万元。对家庭工业专业村或先进村,镇将与有关银行联合开展政策、资金、服务等“三送活动”。

7、开展家庭工业示范户评比活动,凡当年销售达到300万元以上,无安全、环境事故,无劳资纠纷,由村推荐、经镇经发办实地审核,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8、家庭工厂的认定。家庭工厂是以单家独户或几家联户为单位,从事相对简单生产加工的工业实体。主要包括依托自家房屋和场地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实体;以及租用村内闲置房屋、在家庭工业集聚点落户或租用标准厂房从事工业生产且纳税销售低于500万元的经济实体;不包括贸易公司、三产服务公司等。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2篇

一、确立工业龙头骨干扶持重点。对接“环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空间布局及其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扶持在市区、蕉城、东侨注册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重点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②在建工业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以上;③上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④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⑤上市公司;⑥高新技术企业;⑦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工业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发展情况,每两年确定一次,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提请市推进工业发展联席会议确定,实行滚动管理。

二、加大效益增长支持力度。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年度纳税额增长达20%以上的,由企业申请、所属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共同确认,报当地政府批准,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扶持;对经税务核实认定,账证健全、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给予按规定抵扣;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工业龙头骨干企业自行投资建设改造或控股投资建设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的同时,优先给予推荐上报列为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当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涉及林地调整或“农转用”调整的,林业、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上报审批,其中,冶金、石化、船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轻工等其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从建成投产当年起,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收入属地原则,连续三年内由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四、加大规模成长支持力度。对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按照收入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加部分的60%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第二条奖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约用地的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用地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龙头骨干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调整结构,改造扩建、发展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手续,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建设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

五、加大技术进步支持力度。鼓励工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对经认定的部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项目,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向上级申请技术专利和技术创新项目专项扶持。加快落实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加大结构调整支持力度。鼓励工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控股方式对市内中小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并购重组中因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权属转移涉及的契税征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5号)规定执行;对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分离或整合的房产或土地资产,因历史原因导致相关手续不全的,各有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办理过户、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购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能评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变更审批相关要求的,按直接更名方式办理;对并购重组市内中小企业的,从并购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三年内给予并购主体企业新增纳税本级留成部分30%额度实行奖励。

七、加大产品创牌支持力度。鼓励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打造品牌力度,加快创名牌步伐。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和认定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若干意见》中“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的规定给予兑现奖励。

八、加大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发挥市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委[]81号),鼓励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被确认为省级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在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同时,对企业引进的8类高层次人才,实施地方政府津贴、享受人才公寓、税收奖励和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补助,并对进站博士后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支持,扶持企业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市政府设立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入孵企业的发展,为环三经济发展打造产业人才高地,培养领军人才。在重点工业龙头企业设立省级或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企业储备人才提供有效载体。

九、加大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力度。设区市政府和拟上市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建立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安排办公经费,认真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及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改制上市过程中相关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予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期办结。拟上市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在改制重组和筹建中遇到的问题制订相应推动措施,切实兑现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政〔〕8号)有关培育、扶持和奖励上市企业的各项政策。

十、加大融资渠道支持力度。市人行、银监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技术含量高、有市场、管理完善的企业给予优先放贷,优惠利率和合理的贷款期限支持;对扩大再生产上规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要帮助企业申请中、长期贷款,并积极推广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上级行直贷等方式予以有效支持;加大与重点行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力度,通过开放合作,放大担保倍数,降低浮动利率,合理风险分担等办法,增强担保机构服务龙头骨干企业能力;鼓励银行业拓宽对工业龙头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在建工程、存货、商标等抵押、质押方式贷款,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十一、加大企业管理创新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龙头骨干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和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管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管理技术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市本级企业聘请省内外或国外知名管理机构开展咨询诊断或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并按其实际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3篇

①在本街道区域内居住二年以上且在本街道拥有固定住所的村(居)民。

②在本街道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③拥有与生产产品相配套的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新设备。

④从业人员系勾山籍人员,并由本人投资、本人经营、本人操作。

⑤加工项目符合国家或区域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二、投资额的认定

①投资额是指经营者直接用于产品加工而购置的机械、电子、服装、纺织等行业机械设备金额。

②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0万的,按最高10万元认定,并按1人为投资核算单位。

③设备经营地原则上在各村(社区)家庭工业园内。

④家庭工业户购置的设备必须是新设备,并能提供有效购置原始发票的,经审核后按规定予以补助,无法提供有效发票的由街道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委托专业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助。

三、本街道村(居)民在外地办家庭工业迁回本街道的,其新添置的加工设备在补助有效期内按本意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街道范围内转让的设备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设备补助有效期为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止,凡在上述有效期内实际投入的家庭工业户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助。

五、补助标准及办法

①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部分(包括5万元),由街道按投资额补助20%;5—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补助10%(上述资金包括市、区下拨的补助资金)。

②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工业户到街道家庭工业服务中心领取“家庭工业投资补助申请表”,填妥后由所在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核实签字后报街道家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③补助款发放的具体时间在设备购置后次年1月份和二年后各补助50%。

六、获得补助款的家庭工业户必须保证被补助的设备在二年内不转让他人。

对投机取巧,以各种方式骗取设备补助款的,一经核实,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配套优惠政策

①凡兴办家庭工业的村(居)民资金投入有一定困难的,在提供有效抵押的前提下,可向勾山信用社申请设备贷款。

②参加由街道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费由街道负责。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4篇

一、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

(一)凡符合产业导向、符合“三落实”条件(即项目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地点落实)的项目,应确保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及时上报要求调整。

二、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

(二)工业项目仍可以协议出让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可按征地与开发成本价提供用地(即征地补偿费用和报批税费及场地开发费之和);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的按征地成本价提供用地。重大项目用地可个案协商,优惠提供。

(三)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除上缴中央30%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省、市、县留成部分予以缓交(其中省级留成20%部分,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县、市政府在报批用地时出具承诺三年后补交的函)。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用地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低限标准征收;围海(填海)造地用于工业项目的,海域使用金按低限标准征收。

(五)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项目,县(市、区)政府要酌情给予减免。

(六)每年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调节降低工业项目用地的地价。

三、促进工业用地流转

(七)盘活闲置土地或存量土地。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市、县政府应依法收回并重新出让。原属划拨需改出让的工业用地,免于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存量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保留原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及转让的,免于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促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凡使用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并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在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后,可由市、(县)政府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并将集体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并予以出让。现用地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工业用地,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鼓励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异地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提供新的工业用地予以安置。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企业的发展。

四、采取灵活机制,促进工业招商

(十)经有权机关批准,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委托工业园区签订用地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地块位置和土地价格。在供地审批后,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业园区签订的用地协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土地年租制,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投资创办工业企业。

(十三)鼓励引资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凡在本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按“谁引资、谁统计”的原则统计,地方税收分成比例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飞地”项目实施的意见》(政文62号)执行。

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对工业园区的地质灾害评估,可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进行整体评估,具体项目申报批时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工业园区涉及征占用林地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整体编制,不用逐个项目编制。

(十五)工业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调整方案。各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调整方案,凡符合条件的,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报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在材料齐全条件下,属土地农转用征用,国土部门在收齐用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属具体项目供地,市、县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属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国土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材料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登记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土部门上报的土地审批、规划调整、土地登记发证报件,也要抓紧审批或转报。

(十六)工业用海项目确需修改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由用海项目所在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民政府;工业项目申请海域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材料齐全的,县、市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十七)工业项目使用非防护林、特用林、国有林场等林地1公顷以下的,市林业部门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使用其他林地需报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核准的,县、市林业部门分别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六、规范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的用地管理

(十八)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除临海(临港)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他项目都要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项目集中区)建设。要通过整合,集中办好现有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乡镇一般不单独设立工业园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建设的原则,根据项目落实情况分批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防止出现征后土地闲置的问题。

(十九)工业项目供地,要注意节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提供项目用地。两年内没有动工建设或原定建设期限已满仍未使用的土地,政府依法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项目用地。开工两年后未达到省、市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强度的,市、县政府可视情况调整缩减用地或要求追加投资。

(二十)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规划用于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以此来实现以商补工。

(二十一)加大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征地,依法补偿。特别是要把有关政策法规原原本本地宣传解释到位,让被征地农民正确理解当前国家和省对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问题。

(二十二)依法依规制定(或修订)与落实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征地补偿具体标准,切实做到合理补偿,兑现政策,对违背政策法规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酿成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法定的补偿标准和有关政策仍阻挠征地、影响国家建设的,可依法采取强制征地措施。

(二十三)积极探索安置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有效途径。在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同时,辅以预留村级发展用地、招收被征地村劳动力进厂务工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5篇

1、现状

火工(又名烟花爆竹)始于年,已有30年历史。是省烟花爆竹生产的发源地,全国烟花爆竹四大主要产业之一,在省内外较高的声誉和优势,年产值在300万元,年利税达400余万元,为财政创税,农民增收,带动产业发展过。正因为,1991年省烟花爆竹检测站成立后就落户直到现在。

全县现有火工生产厂家十一户,年产值约2000万元,去年纳税近70万元。从业人员有1000余人,固定资产在500万元左右。:规模企业四户,小规模有七户,分布在四家,两家,、、、源各家。此外,还有镇二十余户户办空饼加工企业、协作配套的商贸企业有民爆公司、烟花爆竹营销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杜绝安全及事故,在主管下,2005年成立了“县烟花爆竹协会”,政策的开放,我县火工企业复苏阶段。

2、问题:

安全等因素,县上没有对火工行业发展作过规划,银行也未对火工企业贷款。体制落后,十一家火工企业中有七家是镇(乡)办或村办集体企业,由业主承包经营,短期,业主对企业发展投入甚少。火工生产厂家占全省的8%,产量只占4%,产品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生产成本高于外地企业,市场竞争力弱。

二、发展建议

火工是传统产业,产业,它工业强县,助农增收有的作用。对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后,为火工生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全省全国烟花爆竹企业迅速崛起,落后。县委、县应,对火工行业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和发展举措,为此建议:

1、思路

以安全为主线,以总量,提升质量为重点,“整合提高一批,扩能改造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思路,在两年内,重点对年产值100万元的小火工企业整合和淘汰,解决我县小火工企业生产规模小,办厂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体制滞后,生产成本高的问题。十年内重点发展5户年产值在3000万元的火工企业。全县烟花爆竹、空饼年产值在5亿元,年利税在1亿元。

2、发展举措:

①、对全县十一户企业兼并,以优并差,大并小,保留5户,规模生产,火工资源向优势企业,产业度,被兼并的企业为重点企业的配套企业或车间,按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现有七户集体所有制企业,退出市场,收购、股份合作等,新型民营企业。

②、总量,提升质量。重点企业贷款和的投入,加大对企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改造现有厂房车间,更新设备,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从事烟花生产的企业要建烘房,延长生产,产量。各企业引进新的生产工艺,改进产品结构,花色品种,市场要求,恢复原有品牌,争创新的品牌,市场竞争力。

③、经营者素质,内部管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效,增强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稳步展,。

④、支持。

政策支持。对火工行业在土地、税收、行政收费、融资担保等,同样享受招商引资。和工业优惠待遇。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6篇

一、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促进投资较快增长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4000个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00亿元。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抓好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其中选择108个项目,继续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分包、示范领跑。二是重点抓好十大示范项目。确保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项目、郑州日产汽车项目、中硅高科2万吨多晶硅项目、富士康项目、出口加工区项目、中移动客服中心等项目今年全部开工建设。国机重工产业园、机场改扩建等在建项目要按照节点顺利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的新开工。今年,一中心和五组团县(市、区)新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要达到3个以上,四支撑县1个以上。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抓好一季度拟开工的105个亿元以上项目。四是持续抓好谋划项目。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各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积极谋划一批引领型、龙头型和传统优势产业的短板项目。五是千方百计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加强项目联审联批,对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三项制度”。对300个省、市重点项目逐个建立项目推进服务小组,对前期工作实行全程领办,为项目引资、落地、建设、运营提供全过程服务。继续坚持重大项目例会制度和全市重大项目及产业集聚区集中观摩制度。

二、着力抓好工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重点实施448个千万元以上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总投资1900亿元,当年完成投资750亿元,带动全市工业投资1160亿元。一是加快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铝工业、光伏产业、钛钨钼产业、矿山装备、轨道车辆设备、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装备等十大产业,按照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和雁阵式配套集群的模式,谋划项目,招商引资,整合资源。二是加快推进十大新园区、新基地建设。全力推进中信重工高端装备制造工业园、725所特种装备产业园、轴研科技产业园、中铝洛铜铜材料深加工产业园、洛铜集团镁铜材料产业园、国机集团重工产业园、LYC公司新洛轴工业园区、中硅高科光伏产业园、中航光电公司光电产业基地、洛钼集团钨钼深加工材料产业园等十大新园区建设,总投资350亿元,以新园区建设,促进老企业发展新产业,创立新机制,创新新技术。三是全面启动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洛玻、白马、洛耐、洛单四大企业整体搬迁改造要全面推进,并实现搬迁改造、退二进三、企业改制三同步、三到位。四是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突出抓好中硅高科2万吨多晶硅、中航锂电产业园、铜一金属复合材料公司复合板带、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动物疫苗产业化等10个总投资236亿元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24亿元。以中航锂电、中移动呼叫产业园等项目为突破口,打造“锂电池之都”和“中部声谷”;积极开展节能装备的技术攻关,提高创新能力,叫响“节能装备、制造”这一品牌。

三、着力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集约集聚发展

年,全市17家产业集聚区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0亿元,增长35%。坚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主平台、主抓手,实施五大行动计划。一是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年底,形成12个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每家产业集聚区要引入一家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二是项目建设提速计划。重点抓好33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150个以上。三是招商引资增效计划。以产业集聚区招商为重点,定向招商,上门招商,以商招商,亲商招商,争取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集群式承接一批产业转移项目,引进市外资金增长35%以上。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划。年,所有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的基础设施要实现全覆盖,公共生活服务平台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要全部建成投用。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以上。五是产城互动发展计划。加快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年再启动60个以上集聚区内村庄改造。同时,要推动产业的协调发展,各城市区要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功能区,各县(市)要在县城建设中心商业区。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7篇

一、现状、问题和任务

1、钢铁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钢铁企业202家(不含独立矿山采选、独立焦化、独立烧结企业),生铁、钢、钢材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6600万吨、5240万吨和4493万吨。2003年全省生铁、钢、钢材产量分别达到4071万吨、4035万吨和3643万吨,均居全国第一。

2、我省钢铁工业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产业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偏小,综合竞争力较弱。二是部分企业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产品结构不合理,消耗高、污染重。三是铁矿石、焦炭和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运输紧张,制约瓶颈凸显。

3、在新的形势下,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汽车生产、装备制造、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及城镇住宅、市政建设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将为钢铁工业发展带来新的市场空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将成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需要大量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钢铁产品,从而为我省钢铁工业充分发挥铁矿石、煤炭及冶金辅料等矿产资源蕴藏丰富、陆路和水路交通便利、靠近钢材消费市场的优势,实现钢铁强省战略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4、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钢铁工业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改善产业布局,鼓励和支持钢铁工业向沿海和有资源、有市场、环境容量大、发展空间广的地区转移。二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扶持一批国际上有影响、国内有竞争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发展市场急需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三是加强宏观调节,促进钢铁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方针,围绕“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加强宏观调节,通过增加高精新特产品、减少低档产品,上经济规模的大项目、压分散落后的小型钢铁生产能力,扶持优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即“增高减低、上大压小、扶优汰劣”,建设工艺先进、装备精良、品质卓越的钢铁工业强省。

6、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原材料、能源、水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生产要素,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钢铁工业增长方式由外延型向内涵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扶持、壮大、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集团、大公司。

———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节相结合,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

三、产业布局

7、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作用,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及运输、环境、土地等条件,以现有大型骨干钢铁企业的调整和发展为依托,科学、合理、有效地调整全省钢铁工业布局。

8、唐山和邯郸是我省钢铁工业重点发展地区。在搞好现有优势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建设以唐钢、邯钢为龙头的我省南、北两大板材生产基地。

当前,要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在曹妃甸建设具有21世纪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9、邢台、张家口、承德和石家庄主要是分别解决好现有大型骨干企业的发展问题,推进专业化生产,形成各自的产品特色。重点建设邢钢优质线材及深加工基地、宣钢优质建筑钢材生产基地、承钢含钒钛钢生产基地、石钢汽车专用钢(高级棒材)生产基地。其他设区市外部条件相对较差,不宜发展钢铁冶炼和热轧加工,可结合当地特点,发展冷加工及精、深加工钢铁产品。

10、重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匮乏地区及城市市区不得新建钢铁企业,已有钢铁企业也不得盲目扩大生产规模。

四、结构调整

(一)组织结构调整

11、鼓励企业以资本和产品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租赁、参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战略整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扶持具有规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具有区域特色的企业联盟,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2、支持首钢、唐钢实现强强联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同时,在唐山和邯郸各培育壮大一个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集团。

13、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恒通薄板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津西钢铁股份公司、国丰钢铁公司等企业的发展,形成各自的特色产品。

1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关停年产普碳钢30万吨及以下的小炼钢厂和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25万吨及以下的小轧钢厂。

(二)产品结构调整

1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优质板带材及其深加工产品、5000毫米及以上宽厚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机械用钢、高速铁路用钢、热轧H型钢、微合金钢、不锈钢、冷轧不锈钢材及油、气长输管生产。

16、巩固提高建筑钢材品种质量优势和成本价格优势,开发高等级型、线材产品。

17、依法打击地条钢、开口锭生产。

(三)工艺技术装备结构调整

18、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不断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先进技术和钢铁前沿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19、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工艺控制改造。

20、鼓励采用高效采矿及运输、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炼焦煤调湿、配型煤炼焦、捣固炼焦、干熄焦,氧化球团生产、高炉精料、高炉高效长寿、高风温热风炉长寿、高炉富氧喷煤、高炉渣粒化、高炉余压发电、直接还原、熔融还原,铁水预处理、顶底复吹、转炉溅渣护炉、钢水炉外精炼、高效连铸,连铸坯热装热送、蓄热式加热炉、连续轧制、无头轧制、控轧控冷,干法除尘、高炉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余热利用、粉尘处理及综合利用、废渣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全省钢铁工业工艺技术装备结构的整体优化,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21、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热烧结矿及土烧结矿工艺及设备、土法炼焦(含改良土焦)工艺及设备、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15吨及以下电炉(铸造用除外)、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化铁炼钢工艺、模铸工艺、复二重及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初轧机、开坯用的中型轧机、折叠式热轧窄带钢轧机、单机架三辊劳特轧机、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逐步淘汰并禁止新建3200—4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3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30吨以下电炉(铸造用除外)。

22、钢铁投资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暂定为:

焦炉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达到180平方米及以上、高炉容积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容积达到100吨及以上、电炉容积达到60吨及以上。

高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粉喷吹装置和余压发电装置、炉前粉尘捕集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转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转炉煤气回收装置、电炉必须配套建设烟尘回收装置。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700公斤标准煤、吨钢耗新水低于6立方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具备并落实矿石、焦炭、供水、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

23、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逐步达到上述条件。

五、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2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省冶金和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第7号令)、《*省冶金矿山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2002第16号令修订),由省投资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保、冶金矿山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负责对铁矿资源的规划、投资、开采、销售进行规范管理,保护性开采矿产资源,杜绝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加强对铁矿产品市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交易行为,为钢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5、鼓励、支持企业统一组织协调进口铁矿石、矿产品物流配送以及到境外联合办矿,提高铁矿资源的安全保障度。同时,抓紧建设曹妃甸矿石专用码头。

六、加强宏观调节

26、加强和改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钢铁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合同,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工商、税务部门不予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对违规审批项目及为其办理其它各项相关手续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27、加强安全、环保、能源、水利、质监、交通等部门对钢铁企业和钢铁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运输等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在建的,要整改达标;对没有履行审批程序的已投产项目要认真清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治理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28、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加快行业协会向企业家办协会转变。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关钢铁行业经济运行、市场供求、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信息渠道,建立定期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发展,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9、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耗能、耗水及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水平的高低状况,在矿产资源分配及供水、供电等方面逐步实行差别对待。

30、本指导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省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水泥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

1、水泥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2003年我省水泥产量达到6611万吨,居全国第5位。除满足本省需求外,重点供应京津及东北等周边地区。

2、京津冀是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和消费地区,受市场需求的拉动,水泥生产能力增长较快,水泥市场呈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水泥价格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

3、我省水泥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新型干法水泥仅占总产量的30%,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先进省份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由于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工艺装备水平低、污染重和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突出,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弱,影响了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4、我省水泥工业的主要任务:一是调整水泥产品结构,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二是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积极采用节能、降耗、除尘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贯彻“上大压小,等量或超量淘汰”的方针,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联合,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由水泥大省向水泥强省的跨越。

6、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50%以上。新建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吨水泥综合电耗降到95kWh,熟料热耗740kc/kg,外排废气含粉尘控制在5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00mg/Nm3;NOx排放浓度为500mg/Nm3。水泥实物劳动生产率达到4000吨/人?;;;;年。到202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以上,综合能耗、环境保护、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鼓励省内水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战略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扶持具有规模优势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8、禁止盲目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要达到日产2000吨及以上规模。重点支持有矿山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实现工艺设备大型化,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9、鼓励现有水泥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立窑等落后的生产能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工艺。现有的水泥企业改造建设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也要达到日产2000吨及以上规模。支持立窑企业改造为粉磨站。

10、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综合利用项目除外)项目,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11、支持发展适合各种专用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项目和环保水泥一体化项目。

12、积极实施节能和环保措施,提倡日产2000吨及以上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低温窑尾余热发电,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均要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

13、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支持企业利用低品位原料、工业废渣,提高资源利用率。

14、鼓励并支持水泥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中心,通过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确保石灰石及辅料采矿权布局合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石灰石矿山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并实现清洁生产。

16、日产2000吨以上规模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证,而且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具有破坏性的民采民运的矿山开采方式。

17、严格水泥项目管理。对水泥投资建设项目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土地、金融、环保、水资源、安全生产、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对违规审批项目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没有排放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排污。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提高监控能力。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实行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关闭或取缔。

工业发展意见范文第8篇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全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战略,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以重大项目为主抓手,以国企改制为助推器,以民营经济为生力军,充分依托区位优势和传统产业优势,盘活总量,发展增量,着力培育新型材料、通讯电子、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化工建材、特种纸业等六大支柱产业,实现全县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72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和30%;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7亿元,同比增长30%,占GDP的比重达54.9%;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1亿元,同比增长25%;新引进重大项目13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个,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实际进资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60家。

“一区三园”(含恒丰)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9.4亿元,同比增加35.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亿元(其中:星火35亿元、10亿元、县城7.5亿元、恒丰3.5亿元),比上年增长34.6%;上缴税收2.67亿元(其中:星火2.15亿元、3000万元、县城1300万元、恒丰900万元),比上年增长30%;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入6000万元,工业固定资产投入17亿元(其中:星火10亿元、2.5亿元、县城3亿元、恒丰1.5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工业废水达标率90%以上,GDP能耗同比下降4%。

三、措施保障

(一)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大力构筑新型工业发展平台

1、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培育园区特色主导产业

科学制定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一区三园”产业发展方向。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园区优势,因地制宜,强化特色,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星火工业园:以打造成全国知名的氟、硅产业基地和部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目标,加大产业招商,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巩固和壮大高新技术化工产业。县城工业园:依托紧邻县城、对接南昌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清洁环保、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电子通讯类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以神州通移动通讯产业园为核心,以手机模组和手机组装项目为龙头,抓好通讯产业品牌创建,形成园区主导产业。工业园:以有机食品、生物制药、纺织服装产业为主攻方向,重点在培育核心龙头企业上下功夫,在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上求突破。恒丰工业区:主要以嫁接改造为主,重点发展化工、建材产业。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注重新兴产业的培育。

2、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的聚集效应

遵循“工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的发展理念,加强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融合,强化园区内部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投资项目配套的医疗服务、教育、金融、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大对、恒丰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工业园5000亩核心区作为今年全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大力实施星火工业园连片北扩工程,延伸火炬大道至云居山大道,全面拉开开发区发展框架。今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工业园①美国百信食品马铃薯加工项目用地“三通一平”,由县城工业园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协助,5月底完成;②102亩新征鱼塘的平整填筑,由县城工业园负责,4月底完成;③规划区内新祺周插花地土地置换,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工业园协助,3月底完成;④盛大道路基管网、东一环路延伸段及沿河路路面、管网等“一纵两横”路网建设,由神州通公司、县城工业园负责,6月前完成。星火工业园⑤向北新增500亩用地土方平整,由星火工业园负责,7月前完成;⑥星云大道(火炬大道延伸)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由星火工业园负责,8月前完成;⑦污水处理厂和环境监测大楼,由县环保局负责,星火、工业园协助,12月前完成。工业园⑧博士路、昌宁大道、方圆大道、华园大道、春益大道、松山大道等六条路网及水、电配套设施建设,由工业园负责,3月底完成博士路亮化、美化工程,6月底完成昌宁、方圆、华园土方雨污排水工程,9月底完成昌宁、方圆、华园路面硬化,春益、松山路基及雨污排水工程,12月底完成六条道路的全部工程;⑨大道4公里、荣褀大道1.66公里人行道铺设,由工业园负责,大道6月底完成,荣褀大道8月底完成;⑩大道延伸段非机动车道路面硬化、雨污排水及美化、亮化工程,由工业园负责,10月底完成。

3、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园区统一领导,健全内部机构设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县工业园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县工业园区统一管理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一区辖三园”的管理体制,对星火工业园、工业园、县城工业园实行归口管理。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提升园区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园区的事情园区办,园内的业务园内结”的要求,“一区三园”主要工作职责是“优化环境,搞好建设,抓好项目,做好服务”。县发改、经贸、规划、土管、城建、环保、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机关在园区派驻专人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3)改善硬件服务设施,推动园区服务上台阶。在创业园二期工程新建行政大楼中划出部分楼层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改善园区办公条件。“一区三园”之间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并通过建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构筑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市主管部门、下属各园区之间的电子政务,推行与园区企业之间的即时通讯、信息交流等在线服务。、恒丰工业园要适应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尽快配备相应的电脑等硬件设施,提高行政效率。

4、强化集约用地管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进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落户按1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控制供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园区容积率最低达到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严格控制绿化率。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严格控制单层厂房,鼓励企业用现有厂房、土地进行增资扩股、嫁接外资。对具体项目供地实行“三挂钩”政策,实行供地量与投资总量挂钩,与产业效率挂钩,与建筑容积率挂钩;严格执行“三限定”措施,即限定土地用途、限定开工时间、限定竣工期限。

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指导思想,把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作为衡量园区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依法清理闲置用地。对工业园区历年工业用地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未经县政府同意、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待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重新批准项目用地;对已动工建设但两年内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最低控制标准的,依法核减超用的工业用地面积;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或两年不投产的,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鼓励以项目并购等方式转让给其它企业,或由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5、强化项目准入管理,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建立健全全县招商信息、招商资源共享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引导项目入园,重点发展产业型、成长型、规模型、税源型项目。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将全县“一区三园”项目准入条件重新调整为: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没有进行环评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治理仍不达标的一律进行整改。县城工业园原则上只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通讯类项目,以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重大项目;星火工业园新进有机硅下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其它化工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工业园及恒丰工业新区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二)加快企业改制步伐,着力增强工业经济内生动力

坚持“主管部门申报、领导小组审核、资产变现拍卖、资金进入财政、确保专款专用、差额系统调节”的原则,启动白莲湖渔种场、县一建公司等20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并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改制到位。适时启动县印刷厂、县林业公司等8家企业的改制工作,盘活存量资产2000万元,使2000名职工实现再就业,力争年底前全县企业改制面达到80%。

全面启动国有集体企业债务整体打包回购工作。按照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调查,充分论证,对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债务整体打包回购方案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和“成熟一家,解决一家”的办法,切实抓好债务重组,有效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争取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确定社保门槛,有情操作,维护好职工利益,让更多的困难职工享受改制带来的实惠。严明改制工作纪律,规范程序,依法操作,把好人员身份关、成本核算关、债权资产审计关、操作合法关,杜绝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快民营工业发展步伐,强力扩张工业经济总量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引导和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把纳税大户、诚信企业、百强企业作为县领导重点挂点帮扶对象。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见面会、座谈会,加强银企沟通合作。充实并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财政每年向县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补充300~500万元的资本金,鼓励企业投资入股。到2010年,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资本金达到1500万元,贷款担保能力达到3000~5000万元的水平。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立足资源优势,每年引进或新办1-2家配套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或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把中小企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以工业化为手段不断提高乡镇经济综合实力。艾城、、恒丰、丰等以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氟硅化工、生物制药、有机食品、建筑材料、电子通讯类工业经济,不断强化镇域经济实力。

对园区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园区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对现有老企业,要积极帮助扶持其进行技术改造,增容扩产,保存量上增量。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着力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领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以创业园二期工程为平台,提供优惠政策条件,积极吸纳本土能人入园创办工业企业。

(四)加快项目跟踪步伐,努力发挥大项目的拉动作用

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着力引进一批规模档次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通过大项目推动大产业,大企业带动大工业,大市场促进大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按照重大项目建设与园区产业规划相结合,与建立园区支柱产业相结合,与推动园区产业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加速重大项目向园区集聚。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和部门跟踪负责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人马”的办法,加强重大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抓好泽晖纸业有限公司、中科实业有限公司、振利制衣有限公司、星蓝化工有限公司、虹润化工氯磺化聚乙烯、大华管桩有限公司、青蕾温控计、吴城糖果园等8个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强力推进星火有机硅厂有机硅单体20扩30、神州通移动通讯产业园、美国百信食品马铃薯加工、创业园二期9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东方巨龙有限公司氯化石蜡5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密切跟踪星火有机硅厂新建有机氟、深圳天意投资恒丰酒厂、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整体搬迁、上海客商投资建设珠光粉项目等4个重大项目,争取项目早日签约。

(五)加快环境创优步伐,全力打造投资兴业洼地

1、简化园区办事程序。继续执行入园企业投资办证绿色通道制度,新办企业从政策咨询、合同签约、项目审批到证照办理,按照“部门立项、联合会审、抄告相关、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律实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相关手续由引资服务单位负责全程代办。

2、继续坚持入园企业办证“零规费”。对进入园区新办生产性企业实行办证“零规费”。新办企业办理证照的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非工业项目应缴纳的各类规费,均按县政府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3、严格入园检查准入制度。为重点外来投资企业颁发“重点企业保护牌”,实行封闭管理;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为投资商发放“绿卡”,实行特别保护,尊重投资商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要在年初制定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如因特殊工作需要须入园的,必须事先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